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部分学校生物质锅炉提升改造工程项目C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9-01-03 阅读次数:2462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部分学校生物质锅炉提升改造工程项目C包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HFZB-2018-065-3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立军 联系电话:0312-71961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双娟 0311-80980022 13230258938

采购数量:C包:空气源热泵2台,中标人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维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采购内容:C包:空气源热泵2台,中标人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维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预算金额:C包:290000.00元

最高限价:C包:290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确保师生取暖效果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周期:C包10天

项目性质、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供货、安装能力和良好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可致电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12-5075357),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注2: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注3: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供应商的价格给予6%优惠。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1 月 4 日---2019年 1 月 10 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公告期限:2019年 1 月 4 日---2019年 1 月 10 日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C包: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19年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宋双娟

联系方式:0311-80980022 13230258938

传真电话:0311-809800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0311-80980022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本项目为二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两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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