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10月前清洁取暖改造7万户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7-24 阅读次数:2622

  《开封市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已经汴政办[2018]71号文件印发,现予以公示:

    为巩固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成果,促进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要求,结合我市已全域禁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能动性,强化政府在清洁供暖工作中的推动作用,统筹考我市冬季气候特点、居民取暖需求和消费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电供暖、气供暖工作。

    结合电力和天然气供应情况,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城镇、城乡结合部、黄河滩区异地迁建安置区、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型农村社区及自然村庄等区域,合理选择分布式集中供暖、小型集中式供暖、分散式供暖等居民可以承受的供暖方式,整村实施电供暖、气供暖项目,保障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电供暖、气供暖7万户,其中,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按照100平方米折1标准户计算。对各县、区电供暖、气供暖年度目标任进行分解。

    我市电供暖、气供暖实施范围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城管(住建)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范围,在非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实施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任务节点与责任分工

    (一)明确集中供热范围

    为避免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实施区域与城市集中供热区域重叠造成投资浪费,按照推进电供暖、气供暖工作要求,市(县)城市(住建)管理部门要及时明确2018-2019取暖季集中供热范围,于6月20日前以公文形式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住建局

    (二)研究编制开封市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

    征集、谋划电供暖、气供暖项目,由清洁取暖技术支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研究编制开封市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确定原则、路径、时间节点并进行任务分解。

    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多种气源,重点建设燃气锅炉房等分布式供暖。6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三)组织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和整村推进摸排,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在城管(住建)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迅速组织全域摸排,统计本辖区2018年新增且10月底前可完成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抓紧组织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用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要结合本辖区2018年目标任务,选择热泵电供暖需求率较高且三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村庄实施“整村推进”分散电供暖;城镇和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可实施小型集中式供暖。

    各县区政府要把“确村确户”建档立卡工作作为推进电供暖气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居民供暖要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对公共建筑供暖项目要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建档立卡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建档立卡制度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506号)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庄(社区)

    (四)加快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

    市供电公司要结合我市电供暖“确村确户”建档立卡情况,提出电网配套需求,按规定时限报送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国网开封供电公司

    (五)组织电供暖设备招标和供暖服务提供商政府采购

    根据各县区统计的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和“确村确户”建档资料,市清洁取暖办公室参考《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城管、环保、电力、燃气、供热、清洁取暖技术服务等单位实地踏勘,提出设备选型、参数等技术要求(原则上要求极端寒冷条件下热电效率达到200%以上)。

    由政府或指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电供暖设备提供商招标工作和供暖服务提供商政府采购工作,在保证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前提下减少居民和政府支出负担。8月底前对中标的取暖设备提供商、产品、价格(低于市场价)及供暖服务提供商进行公示并通报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政府指定单位

    (六)组织取暖设备安装与维护

    各县区政府、有关乡政府、村委会,按照建档立卡的信息,组织“确村确户”的居民自由购买中标的取暖产品,居民按中标的产品价格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支付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政府采购的供暖服务提供商统一收款并登记造册,并承担统一组织产品宣传、统一组织供暖设备登记、统一组织中标货源、统一组织安装维护、统一验收和电量打包服务等工作。设备安装工作从9月份开始,10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供暖服务提供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对电供暖、气供暖实施财政补贴。其中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含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水源热泵地热供暖)业主按项目支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5元的财政补贴,气供暖项目按支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财政补贴;对实施整村推进的分散式电供暖居民给予设备购置资金70%的财政补贴(直接补贴给中标供货商),每户最高补贴金额35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市、县要将电供暖气供暖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对集中式电供暖、气供暖项目落实相应供暖配套资金。

    (二)创新机制降低电供暖运行成本。

    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运行电量实施打包交易,降低运行成本;对整村推进集中管理的分散式电供暖居民取暖季用电量超出80千瓦时/户(暂定)的电量视为电取暖电量,对取暖电量由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打包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电量电价降低0.15元/千瓦时(暂定)全额用于居民取暖,在供电部门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时扣除。

    (三)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

    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调整为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在今年采暖季前确定独立采暖气量,城乡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鼓励燃气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供热价格。

    (四)保障特困人群温暖过冬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特困群体实施兜底政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五)热源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双促进

    为进一步降低供暖费用,提高供暖效果,对列入2018年的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和村庄,由住建部门选择有条件实施建筑能效提升的项目和村庄,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提高房屋建筑的保温性能,进一步降低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费用支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开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当地电供暖气供暖的责任主体,既要利用已建立的冬季清洁取暖领导机制,又要充分发挥乡、村管理职能,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各级工作台帐,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七)强化督导检查。

    将电供暖气供暖工作纳入清洁取暖督导范围,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本辖区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善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本周电供暖、气供暖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建档立卡制度要求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九)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电供暖、气供暖对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革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市电供暖、气供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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