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入选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将获9亿财政奖励补助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9-29 阅读次数:2109

  近日从洛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将获得9亿元中央财政奖励补助,用于推进城乡电代煤、气代煤及清洁供暖设备改造等工作,力争3年试点期内实现全市散烧煤全部“销号”。

    目前,我国北方仍有不少地区燃烧散煤取暖,这已成为造成北方地区冬季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加快散煤替代,可以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

    2017年,我国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确定了天津市等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今年7月,为了进一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善大气质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在原“2+26”城市基础上,将张家口市、汾渭平原城市等纳入评审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竞争性评审工作,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天然气和电力等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共有河北、山西、河南、山东、陕西等省的23个城市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河南省除我市外,还有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入选。

    “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探索开展清洁取暖工作,通过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供暖等形式实施清洁取暖。目前,我市冬季取暖采用燃气锅炉、电厂余热蒸汽供暖和空气源热泵供暖、电供暖、分户式燃气壁挂炉等多种热源形式,推进并建成多种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清洁取暖模式。尤其是去年,我市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和使用炊事散煤领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面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悉,被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后,根据国家政策,我市将在3年试点期(2018年至2020年)内,每年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我市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清洁取暖改造试点,我市将努力推动清洁取暖比例显著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力争在3年试点期内全市散烧煤全部“销号”。同时,全市除山区农村外,清洁取暖普及率达100%,城市区、临近城区所辖县(市)集中供热比例达80%,边远地区和山区所辖县集中供热比例达60%。

    试点期内,我市城市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将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各县城要完成80%以上,农村地区结合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2万用户侧能效提升示范。今后3年,全市将完成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10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同时,我市中心城区、所辖县(市)供暖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至2017年水平的80%,农村采暖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至2017年水平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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