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昌府区完成2.1万户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9-30 阅读次数:3395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条件,稳步推进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36号)要求,结合东昌府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2018年东昌府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指出,在保障居民取暖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全面推进东昌府区冬季取暖清洁化,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普及率和供暖水平,为建设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作出贡献。

    2018年完成2.1万户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全覆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节能率不低于1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节能率不低于20%。

    实施范围,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列入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实施范围,采用空气源热泵改造方式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运行补贴和选用其他改造方式的补贴标准仍按《东昌府区冬季清洁取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贴细则(试行)》(东昌政办发〔2017〕101号)执行;对采用清洁型煤替代的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用户端建筑节能改造补贴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优先推进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庄(社区),根据燃气管网、城乡电网配套情况和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等情况,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对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整建制村庄(社区)推广洁净型煤;对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村居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户,填写不具备煤改电(气)条件用户登记表,实施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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