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10-24 阅读次数:2234
依照《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运城市制定了《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改造方式: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
3.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
4.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如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