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0-29 阅读次数:2890
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26日 16:50 |
同心县2018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2018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采购及安装已由同发改审发【2018】1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建设单位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货物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同心县行政区域12个乡镇36个村部及河西镇同德村村委会、小学、幼儿园及老年饭桌等公共建筑工程业务用房区域;
2.2 建设规模:总供暖面积13893平方米,总供暖热负荷约1226.03千瓦,供暖热指标为80瓦/平方米。其中村部供暖总面积8830平方米,配置太阳能热泵YXHR-TKS计47台、YCHR-TK7计28合;幼儿园总采暖面积830平方米,配置空气源热泵辅助太阳能采暖系统两套,空气源热泵1合;同德村小学采暖面积3493平方米,配置空气源热泵辅助太阳能采暖系统,空气源热泵1合;同德村委会采暖面积580平方米,配置复叠空气能热泵YCHR-FD25计1台;老年饭桌160平方米,配置12块太阳能+空气能热泵YCHR-KS5计1台。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要求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A级资质,若经销商参与投标需具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施工A级资质资质。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需同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扫描件必须清晰)。所有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4.2获取招标文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请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2日08时30分至17时30分。
4.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及开标的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____及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西路
联系人:杨 伟
联系电话:0953-8611123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A座6楼
联系人:贾海莉
联系电话:0951-6712389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