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洁取暖: “气+电”双效淘汰燃煤锅炉4.6万多台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11-16 阅读次数:2889

截至今年10月底共淘汰燃煤锅炉4.6万多台

 

  燃煤锅炉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和散煤治理的重要内容。“去年河北省开展燃煤锅炉治理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共淘汰燃煤锅炉4.6万多台,环境效益明显显现。仅2017年全省淘汰的39794台58186蒸吨燃煤锅炉,实现全省PM2.5年均浓度降低6微克/立方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倪小茗介绍。

 

  为强化燃煤锅炉整治,河北省制定了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其中今年淘汰6764台13482蒸吨燃煤锅炉。

 

  “在燃煤锅炉治理上,政策支持力度很大。在2017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市成功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基础上,今年河北省又组织邢台、邯郸、沧州、张家口市成功申报试点城市。”倪小茗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石家庄市每年获得7亿元,其他城市每年获得5亿元,各市连续补贴三年。2018年河北省争取国家对9个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47亿元。

 

  据分析,河北省完成今年淘汰燃煤锅炉6764台任务后,将实现削减燃煤310.7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每年减排量将分别为2.3万吨、0.5万吨、3.4万吨、1.2万吨,实现全省PM2.5年均浓度降低1.5微克/立方米。2018至2020年全省淘汰燃煤锅炉10718台19588蒸吨,每年将削减燃煤421.6万吨,实现全省PM2.5年均浓度降低2微克/立方米。

 

河北印发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督查方案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2018年“双代”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洁净煤供应保障到位,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方案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双代”工作责任分工和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督促各地保障“双代”气电供应,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全面建立洁净煤保供体系。

 

  方案明确,11月1日-11月10日,对传输通道城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双代”工作和清洁替代未覆盖区域洁净煤供应保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实现涉“双代”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督查全覆盖。督查坚持一竿子插到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走村入户,重点督查“双代”工作开展和工程完成情况、气源电源保障与补贴情况;在“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重点督查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供应保障和资金补贴等情况。督查采取交叉互查、异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查资料、看台账、入户走访、现场核查,全面了解“双代”工作和洁净煤保供情况。

 

  方案指出,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督查“双代”工程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是否明确乡镇“双代”责任,建立“双代”工作台账和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气代煤”村外工程、村内户外工程、户内安装工程、验收和置换通气工作进展,能否按期完成户内工程、10月底前完成置换通气;“电代煤”户表以上电网改造工程、采暖设备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工程)目标任务进展,能否按期完成电网改造和户内电采暖设备、10月底能否完成通电调试。二是督查气源、电源保供情况,重点查看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是否与上游供气商签订供气协议,改电地区电力企业是否制定电网建设改造计划,并确保按期完工。三是督查洁净型煤保供及配送情况,是否对“双代”未覆盖区域建立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将洁净煤配送到用户。配置的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煤炭质量标准,是否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是否有销售、囤积散煤现象。四是督查清洁取暖“一刀切”情况,是否存在气源、电源未保障的前提下,先行拆除供暖炉具情况。五是督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优先保障居民供气,合理压缩工业和商用用气,保障居民供暖。

 

气代煤与电代煤2018河北省新增气代煤用户145万户

 

  2018年7月,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18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河北省总体要坚持把握总量、稳中有进,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高质量发展,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部分通道城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和农村清洁取暖作为主战场,实施聚焦突破。

 

  城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0.64亿平米,淘汰燃煤供热锅炉263台、2584蒸吨,清洁取暖率达到98.8%。重点推进邢台、邯郸、衡水主城区和石家庄、保定、衡水的城乡结合部、平原县城实现清洁取暖。

 

  农村:统筹气源电源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拟定安排180.2万户。其中气代煤145.1万户;电代煤31.9万户(南网27.4、北网4.5);新型取暖约3.2万户,包括:在邯郸、石家庄、张家口等市试点石墨烯和聚能电爱1.28万户,在邯郸市试点生物质供暖0.43万户,在邢台市试点醇基燃料0.5万户,在全省试点光伏+、光热+0.85万户,在保定市等试点地热0.09万户。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改造全面完成,村镇公服单位全面实现清洁取暖。

 

  对于大家关心的天然气供应问题,为切实保障居民用气,河北省已与三大油协议落实采暖季供气107亿方,新增38.2亿方。其中,中石油75亿方、新增17亿方,中石化13亿方、新增9.7亿方,中海油19亿方、新增11.5亿方。

 

  需求预测:预计2018年采暖季用气需求至少105亿方,新增34亿方。其中,农村煤改气约需53亿方(包括303万户存量和今年145万户增量),新增20亿方;其他用气约器52亿方,新增14亿方。

 

  日负荷预测:预计2018年采暖季日均用气将达7000万方,同比增加2300万方/日;其中高峰月(12月一来年1月)日均用气约8400-8500万方以上(城镇居民炊事600万方,农村分散采爱4300万方,供热锅炉1200万方,公服车用500万方,工商业等1800万方);极端天气下高峰日用气约8800- -9000万方/日。

 

主要任务:

 

  一、要加快建设主干管网。全力推进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一安平一南官段)建设,确保采爱季前建成投运,这是实现2018年我省采暖季气源增量的关键(近期1000万方/日以上,远期可到2000万方/日以上)。同时,加快推进京邯复线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争取2019年采暖季通过中石化文23储气库为我省供气(近期1000万方/日以上,远期可到2000万方1日以上)。积极推进中石油中俄东线、曹妃甸扩建外输管线和中海油蒙西管线建设,力争2020年采暖季发挥供气作用。支持市县建设完善集输支线,消除瓶颈制约,打造互联互通环网,增强供气安全保障。(省发改委)

 

  二、要加快建设储气调峰设施。2018年全省要力争完成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手续,并开工建设22. 65万水立方储气调峰设施,新增储气能力8.6万水立方,重点支持在石家庄、保定、廊坊等用气大市布局建设一批5000水立方及以上大型储罐。将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和年度目标考虑,省市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规划选址难、审批手续慢等关键制约。对建设单体5000水立方以上储气调峰设施,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年内建成投运的,省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5000水立方以下项目,由市县参照国家和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确保年内建成或通过临时购买储气调峰能力,全省达到采暖季日均用气量2天储气能力。组织推动工商企业可中断用户有偿參与用气调峰。(省发改委)

 

  三、要加快组建全省燃气集团。以省建投天然气公司为发起方,通过市场化组建合资公司等方式,吸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气源企业和省内重点燃气企业参股,强化天然气统筹管理,优先规划建设省内天然气主干管网和支线管网,统一与上游气源企业衔接落实气源,推动签订锁定气量气价的中长期合同,对下游供气和燃气企业协调分配气源、签订用气合同。(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四、要继续完善应急调度机制。在精准预测用气需求和用气结构的基础上,围绕全力保障民生,及早精细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天然气即时调度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省市应急调度指挥机制,提高极端应急快速响应处暨能力。(省发改委)

 

  五要落实居民用气量及价格核定、补贴兑现。完善全省农村气代煤相关基础资料,向环保部提供准确、经得起查核的各类数据台账和资料,促请环保部帮助协调和督促中石油核定我省居民用气基效,并对供气燃气企业进行价款的“多退少补”。对省市应急调度中心指令应急购进,用于储气调峰设施和保障居民生活采暖的LNG,按可查核凭据和定量定价标准,兑现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方案》强调,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支持,抓紧落实资金。

 

  省、市、县要根据煤和气、电比价关系,本着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

 

  1.气代煤。对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35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投资补助,由省级、市级分别承担1000元/户,其余由县级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给予采暖用气0.8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贴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省财政厅)

 

  2.电代煤。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对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省财政厅)

 

  3.其他方式。聚能电暖器投资补贴参照电代煤、石暨烯电暖投资补贴户均3000元,醇基燃料分散式取暖给予3000元定额补贴,均不给予运行补贴,且待试点验收后再核定相应政策。风电供暖,按张家口市现行“四方机制”政策执行;“光伏+”和“光热+”对辅助热源系统,参照电代煤政策给予补贴,光热、光伏系统等其余投资,均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融资或贷款解决,通过用户缴纳取暖费、光伏发电收益等偿还;地热分布式供暖,参照电代煤政策执行;利用生物质天然气、沼气、轻烃燃气等清洁取暖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政策执行;生物质气化分布式供暖,主要靠市场化模式运作,由市县帮助解决投资贷歉和研究其他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4.给予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县市区政府负贲充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 (省民政厅)

 

  5.村镇公服单位。由市县、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不给予补贴。

 

  据估算,完成2018年180.2万户清洁取暖任务需要投资286.6亿元,其中气代煤217.7亿元,电代煤63.7亿元,石墨烯电暖0.41亿元,聚能电暖器0.46亿元,池热0,23亿元,生物质0.47亿元,光伏光热+3.4亿元,醇基燃料0.23亿元。

 

  以上投资主要通过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解决,共需政府补助资金111.71亿元,其中省级52. 32亿元、市县59.39亿元,按照省级先预拨50%安排,2018年省级需落实26.16亿元,拟通过中央”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统筹解决。

 

河北农村电代煤政府最高补贴2万元

 

  今年是河北省推进清洁取暖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总体要坚持把握总量、稳中有进,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高质量发展,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部分通道城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和农村清洁取暖作为主战场,实施聚焦突破。

 

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年度目标分为两部分:重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重点推进邢台、邯郸、衡水主城区和石家庄、保定、衡水的城乡接合部、平原县城实现清洁取暖。新增部分集中供热能力,淘汰一批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完成气代煤结转扫尾,推进电代煤和张家口风电供暖。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和光热、光伏试点示范,集中供热覆盖一批。争取保定市平原村镇全部实现清洁取暖目标,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平原村镇50%以上实现目标。

 

  按照全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河北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推进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保投产、促开工,确保邯郸东郊2×35万千瓦、保定西北郊1×35万千瓦、涿州1×35万千瓦等热电机组年内投产。工业余热供暖增能力、上水平,加快开发利用地热,加快建设生物质(垃圾)热电,改造提升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严格把控各类新增气代煤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气代煤和城镇燃煤锅炉改气工程。抓紧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气源落实等全面进行“回头看”,查找工程漏洞,整改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做好清洁取暖整体优化布局。

 

  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细化分解年度计划,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冀北电网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实施。各市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进行任务落地,提出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等工作方案,并提前与电网公司做好衔接。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电力电网统筹保障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试点,选择条件好的地区,试点推广、示范带动,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取暖。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对暂时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煤。

 

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等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目前省市县三级“双代”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作用,按照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省里负责下达清洁取暖各项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明确相关政策、筹措省级资金、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坚持月调度和通报制度。设区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县(市、区)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和推动实施,落实市级资金等支持政策。县(市、区)政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年度任务确村确户、落实县级资金和组织实施,要严格招投标管理,优选设备和企业,加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

 

  河北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对气代煤以及参照气代煤清洁取暖方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以及光热、地热、生物质能利用等支持政策,以及明确对特困群体支持政策。

 

  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改造,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适当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生活用气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明确其他方式支持政策。对地热、风电供暖等投资,参照改电标准补贴;对生物质和醇醚燃料等取暖投资,参照改气标准补贴。考虑到新型采暖方式运行费较低,可不再考虑运行补贴。给予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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