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12-01 阅读次数:2845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2018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期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提炼技术,突出应用。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和控制建筑能耗总量,提炼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研究提高浅层地能、空气能热泵系统及工业余热与城市废热应用等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有限空间内的综合利用效率,以及在单位建筑面积上应用的密集度,切实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
做好前期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践,推进下一步工作开展。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养老院建筑,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积超过(含)五万平方米的建筑群,绿色生态小区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内建筑等,鼓励推广应用浅层地能、空气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既有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鼓励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开发区、镇一级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区域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或引入社会资本,利用特许经营、能源租赁、能源托管、EMC节能服务合同管理等多种商业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创新化运行管理,建立共赢模式,确保系统长期有效运行,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