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7-12-05 阅读次数:3565
重点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同时,各区结合配套电力设施情况,主要确定“煤改电”改造方式,包括采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
在“煤改电”工程建设投入及资金来源方面,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在“煤改电”运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方面,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
重点摘要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指出2017年至2019年,在通过国家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天津市每年可获得10亿元、三年共计30亿元的中央奖补资金。
为用好分配资金,不断提升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的效果和水平,制定了该《方案》。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批复备案的《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天津市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量共计100.01万户。
按照该《方案》要求,中央奖补资金30亿元,拟安排28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其中:“煤改电”和“煤改气”25.04亿元,集中供热补热0.82亿元,建筑节能改造2.14亿元。
《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