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7-12-11 阅读次数:4315
据青岛市经信委介绍,目前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已突破4800万平方米,其中各类热泵供热面积达到1688万平方米,占清洁能源供热面积的35.1%。
据董波介绍,近年来,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8月,岛城下发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鼓励空气源热泵、海水源、土壤源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储能设施的,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1000万元。此外,为鼓励市民使用清洁能源采暖,降低居民采用电采暖的成本,根据省物价局经信委《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文件规定:对山东省电力公司管辖的一户一表用户,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即8:00-20:00;采暖期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20:00-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
纽恩泰君了解到,2014年青岛市编制完成了全国首部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 (2014-2020年)》,随后,青岛市又出台了《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和 《实施细则》,有效地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积极性。目前,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已突破4800万平方米,其中各类热泵供热面积达到1688万平方米,占清洁能源供热面积的35.1%,减少了因燃煤供热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