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1-03 阅读次数:531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7〕1562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蒙东地区电采暖有关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8个小时(7:30—11:30、17:00—21:00),平时段7个小时(6:30—7:30、11:30—17:00),谷时段9个小时(21:00—次日6:00)。
三、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平时段用电价格为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3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40%。
四、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用电价格为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其中,负荷在315KW以上的电采暖用户执行大工业电价。
五、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平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峰时段输配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30%,谷时段输配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六、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七、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利用地热能等供暖的用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
八、本通知自2018-2019年供热期起在蒙东地区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执行好上述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7〕1560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蒙西地区电采暖有关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三、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四、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五、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照峰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六、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七、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利用地热能等供暖的用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
八、本通知自2018-2019年供热期起在蒙西地区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执行好上述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