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3-07 阅读次数:2604
根据区政府2017年9月8日《常务会议纪要》(第18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7】107号)、建交局《关于建立改燃并网工程绿色审批通道的请示》(津滨建交报【2016】4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保证施工质量,特制定农村“煤改气”项目办件指南。
尚未开工的项目
1.严格按照津滨建交报【2016】45号文件,“参考市区经验,滨海新区改燃并网项目作为抢修工程,打破常规,可边干边补办或并行办理前期部分审批手续,审计局提前介入,建立改燃并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单位凭投资计划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即进行施工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开工,质量安全监督介入”,施工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将中标信息(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质安支队监督大队邮箱,质量安全监督介入。
2.同时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将中标信息(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场监管局邮箱bhtsc@sina.com,市场监管局及时查收邮箱中项目中标信息,联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派人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监管。
3.相关责任单位在免于处罚条件下补办未按节点办理的相关手续。
已开工或已投入使用的项目
1.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即: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到市场监管局履行告知手续,对已完工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
2.建设或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已经完工部分进行质量评价。
3.相关行政机关对项目责任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明确免于处罚文件)。
4.持相关要件到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补办报建手续;到招标办补办招投标手续;到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补办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到行政审批局补办施工许可手续。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