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4-17 阅读次数:3340
今年是河北省推进清洁取暖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总体要坚持把握总量、稳中有进,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高质量发展,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部分通道城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和农村清洁取暖作为主战场,实施聚焦突破。
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年度目标分为两部分:
重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重点推进邢台、邯郸、衡水主城区和石家庄、保定、衡水的城乡接合部、平原县城实现清洁取暖。新增部分集中供热能力,淘汰一批燃煤供热锅炉。
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完成气代煤结转扫尾,推进电代煤和张家口风电供暖。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和光热、光伏试点示范,集中供热覆盖一批。争取保定市平原村镇全部实现清洁取暖目标,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平原村镇50%以上实现目标。
按照全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河北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推进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保投产、促开工,确保邯郸东郊2×35万千瓦、保定西北郊1×35万千瓦、涿州1×35万千瓦等热电机组年内投产。工业余热供暖增能力、上水平,加快开发利用地热,加快建设生物质(垃圾)热电,改造提升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快供热管网建设。
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严格把控各类新增气代煤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气代煤和城镇燃煤锅炉改气工程。抓紧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气源落实等全面进行“回头看”,查找工程漏洞,整改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做好清洁取暖整体优化布局。
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细化分解年度计划,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冀北电网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实施。各市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进行任务落地,提出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等工作方案,并提前与电网公司做好衔接。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电力电网统筹保障基础工作。
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试点,选择条件好的地区,试点推广、示范带动,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取暖。
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对暂时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煤。
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等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目前省市县三级“双代”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作用,按照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指导。
省里负责下达清洁取暖各项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明确相关政策、筹措省级资金、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坚持月调度和通报制度。
设区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县(市、区)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和推动实施,落实市级资金等支持政策。
县(市、区)政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年度任务确村确户、落实县级资金和组织实施,要严格招投标管理,优选设备和企业,加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
河北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对气代煤以及参照气代煤清洁取暖方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以及光热、地热、生物质能利用等支持政策,以及明确对特困群体支持政策。
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改造,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适当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生活用气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明确其他方式支持政策。对地热、风电供暖等投资,参照改电标准补贴;对生物质和醇醚燃料等取暖投资,参照改气标准补贴。考虑到新型采暖方式运行费较低,可不再考虑运行补贴。
给予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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