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4-18 阅读次数:3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6〕5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采暖“煤改电”,形成适应我县经济和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进一步优化全县城乡供热用能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和相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积极探索清洁环保供暖新途径,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厂商。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城乡采暖“煤改电”的推广工作。
(二)统筹兼顾,因地适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结合本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以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等特点,因地适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路径,组织实施。
(三)积极有序,稳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在去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采暖“煤改电”覆盖范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煤改电”采暖改造,逐步替代县域内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城乡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8年重点在已确定进行城乡采暖“煤改电”的单位开展采暖“煤改电”改造,争取完成城乡居民、学校、幼儿园及其它区域共计115076㎡的“煤改电”改造计划(详见附表)。同时要尽可能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鼓励开展冬季“煤改电”采暖工作。
四、推广范围、原则、条件和路径
(一)推广范围和原则
本着先易后难原则,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推广范围。
1、农村地区、县城周边居民住户,优先考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
2、城乡学校、医院、寺庙、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
3、完成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建城乡周边地区、生态涵养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扶贫及采煤塌陷区搬迁改造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等整村改造村庄。
(二)电采暖设备制造企业条件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电采暖设备供货厂家。进入招标范围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所生产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4、必须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安装队伍,能够提供“煤改电”改造的设计方案、规范施工或指导外包安装企业规范施工
(三)主要推广路径
结合我县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煤改电”路径。
1、地源热泵。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实现供热或制冷的温度调节系统。冬季,热泵机组从地源(浅层水体或岩土体)中吸收热量,向建筑物供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转移释放到地源中,实现建筑物内降温。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冷热兼容、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极少、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有地热资源、大面积集中连片采暖。
2、空气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3、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4、蓄能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5、大型热库。利用物体固液态转换吸放热原理,谷电时段通过电锅炉加热相变材料,将热能存储在热库中,其他时段利用热库存储的热量进行采暖的系统。特点是舒适环保、平均投资成本低、运行费用少、便于采用计算机系统实现分时段、分房间自动控制,适合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商场、住宅小区等大面积集中采暖。小型热库技术成熟后,亦可用于居民用户。
6、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居民用户补贴标准。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县政府根据本级财政财力和使用设备类别制定具体补贴保准;对施行城乡采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可给予适当补贴。
(三)其他用户补贴标准。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集体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县政府根据本级财政财力和使用使用设备类别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六、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县级层面主要负责全县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定政策以及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由定襄县经信局和定襄县住建局共同负责。
为了切实搞好县城乡“煤改电”工作,成立定襄县城乡“煤改电”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 长:卢维忠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海瑞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郭秀文 县经信局局长
李晓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委、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宗教局、国土资源、工商质监、国家电网定襄供电公司、晋昌镇、河边镇、宏道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秀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丁凤官担任。
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电话:6022301。
县政府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主责分工;
1、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国家电网定襄供电公司搞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研究完善和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县经信局负责推进电采暖产业发展。积极牵线搭桥,加强沟通衔接,搞好协调服务,加快引进相关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我县投资建厂,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形成生产能力;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好“煤改电”工作的政府性资金支持办法,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有效、安全使用。
4、县农委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和农村地区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采暖方式台账,组织协调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5、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范围及周边地区居民、学校、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民、学校、单位采暖方式台账,汇总统计有关情况,负责城乡新建住宅电采暖设施配套工程。
6、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实施采暖“煤改电”工作和县农委、县住建局完成学校的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7、县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为全县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8、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实施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9、县安监局负责宏观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县宗教局负责配合完成寺庙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协调和推进相关寺庙冬季采暖“煤改电”工作,为完成寺庙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11、国家电网定襄供电公司作为我县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农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网提升改造工程,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工作的相关区域要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县农网改造全覆盖目标圆满实现;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采暖“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要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要尽快改造或更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实施采暖“煤改电”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调,提早谋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
“煤改电”涉及的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采暖“煤改电”工作推进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分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快采暖“煤改电”在我县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宣传推广。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采暖“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采暖“煤改电”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创优发展环境。
涉及电采暖产业发展的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职能,积极为电采暖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便利。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吸引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在当地建立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将有关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带动地方产业发展,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推广应用和电采暖产业发展。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