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煤改电——10月底前将完成6.2万户改造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4-26 阅读次数:3119

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到10月底前,石家庄市要完成约6.2万户煤改电改造工作。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16-2017年工作基础上,我市制定了该方案。通过继续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
在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中,我市将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的原则,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对于煤改电,将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对能实施煤改电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煤改电,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煤改气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18年10月底前,要完成约6.2万户煤改电改造工作。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将优先实施煤改电改造。
工作推进中,要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
同时,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光伏+煤改电供暖试点,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煤改电居民住户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8年具有整村推进煤改电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
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
对于煤改气,将结合实际,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在煤改电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
此外,对于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方案》中明确,在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方面,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文件执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煤改气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冀财建〔2017〕275号)。
同时,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的,按照300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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