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5-05 阅读次数:6063
2018年5月4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18年底,延庆区完成46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
按照“政府统筹、合理规划、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选定改造方式,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煤改电”电取暖设备支持政策方面,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暖器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并在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储能式电暖器:市级财政按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按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剩余资金由用户自筹。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暖器取暖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区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据实补贴,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参照2018年政策执行)。
籽种农业设施政策
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区级财政按市级补贴政策1:1配套资金。
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
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享受电价优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
终端设备政策
区级对安装空气源热泵、使用风机盘管或新型散热器终端设备的用户,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进行据实补贴;使用地盘管的用户一次性补贴1500元。
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住户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对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对太阳能利用的支持政策
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村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
5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等方面的招标工作;9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的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及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等安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