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5-09 阅读次数:2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公安消防特勤支队空气能热水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消防特勤支队空气能热水器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GS-2018-0155
3. 项目预算:37万(超出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二、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相关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供应商参加投标;
3) 供应商及其指定的供货商需有固定场所的经营、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查询函包括公司、法人与被授权人);
6) 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7)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 本次招标拒绝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相关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供应商参加投标;
5.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查询函包括公司、法人与被授权人);
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截图。
注:响应方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方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方承担。
四、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法: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现场验证、报名并购买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
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五、 供应商提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在本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____”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联 系 人:杨雪琳、翟文娟
电 话:021-62373200
传 真:021-62373380
邮 编:200070
采 购 人:上海市公安消防特勤支队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190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1-58734170
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或者递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