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水器设备采购安装招标项目

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6-09 阅读次数:2211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水器设备采购安装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ZH018D099)询价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水器设备采购安装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ZH018D099)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D09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水器设备采购安装招标项目

三、项目概况: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部位于汕头市金湖路50号,在郊区红莲池设一个红莲池住院部,为更好满足我院红莲池住院部发展和增设强制性病区的需要,拟在红莲池住院部建造安装5P空气能热水器2台,4吨热水桶2只,以及相关配件安装。

1、采购内容:空气能热水器2台及配件一批(包括安装、调试)

2、规格数量: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保修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安装地点: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红莲池住院部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报价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报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报价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报价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报价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询价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询价文件);

7、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2日(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金湖路50号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201786-608

采购人传真:0754-88201786-60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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