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第八中学(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第八中学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恒压供热水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2.1 项目概况:昆明市第八中学太阳能(含空气能加热系统)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由于住校学生多,使用频率高,现设备、水管严重老化,漏水点多,水温越来越低,不能满足学生日常的用水要求,目前修复成本和频率太高,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工作秩序,拟对学生宿舍太阳能(含空气能加热系统)进行全面更换。
1.2.2 采购内容:涉及太阳能(含空气能加热系统)的更换、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报验、备案,满足正常运行需求以及后期维护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2.3 供货地点:昆明市第八中学内。
1.2.4 供货要求:签订合同后3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2.5 质量标准:符合GB/T 18713-2002《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6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1.2.8 由于涉及安装问题,投标人需踏勘现场的,请自行前往,并承担自行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如下规定: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经营范围;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7年(若2017年还未审计通过的,可提供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等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的相关证明等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2 投标人2015年至今完成或承担过至少1项投资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采购及安装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3.3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或承担过至少1项投资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采购及安装业绩,并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须明示,无法辨认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不予认可)。
1.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