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7-12 阅读次数:3165
|
|
招标编号:晋众恒政采[2018]152号 | |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2018年中小学空气能及碳晶取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受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 (以下简称 采购人 或招标人)的委托,对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空气能及碳晶取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名称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2018年中小学空气能及碳晶取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编号:晋众恒政采[2018]152号 四、招标内容: 昔阳县教育科技局所属10所中小学校空气能热泵及碳晶取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该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人需具备节能(煤改电)项目的方案设计、改造能力,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相应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节能技术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必须负责解决10所学校由于煤改电引起的变压器增容、高压线路改造相关事宜,招标人不承担该部分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因本项目涉及10所学校今年的采暖季供暖保障,必须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并在9月30日前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要求; 5、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关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近几年同类型项目业绩;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生产厂家相关特定资质证书; 6、代理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须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家相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一个有效的业绩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验收证明文件); 8、有效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请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报名及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9:00分 2、地点:太原市悦宾酒店会议室(迎泽桥西文兴路28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昔阳县教育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阳光南街口天鹅堡五号楼 二单元702室 联 系 人:张伟博 电 话:0351-3087338 3087208 电 子 邮 件:1119638098@qq.com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