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7-19 阅读次数:2148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石家庄市-藁城市 | |||||||||||||||||||||||||||||||||||||||||
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中心卫生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空气能机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中心卫生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空气能机组已由 /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中心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空气能机组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相应供货能力、能合法销售和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和“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7-19 至 2018-07-25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和“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打印页; 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要求的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到场,并提供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受理。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8-08 09:00 ,地点为 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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