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鼓励使用空气能热泵采暖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6-12 阅读次数:2699

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8〕19号)和《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推进集中供热,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实施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加快冬季清洁供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

 

三、实施区域

 

  2018年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主要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进行,以两区(吕梁市区及周边,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城区及周边)为重点,制定《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投资5亿元,以吕梁市区及周边1300平方公里“一区三县”所辖区域为重点,对81个村3.6万户512万平米采暖面积进行清洁采暖改造,市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实施辖区联防联控净化空气攻坚行动,划定建设“禁煤区”,制定《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投资2亿元、完成3.1万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结合实际,加大城区清洁采暖改造建设力度,投资2亿元完成3.3万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旅游特色集镇和中心集镇清洁采暖率达50%以上;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30%左右。具体为:离石区24176户、柳林县6593户、方山县6522户、中阳县10712户、临县4000户、岚县4000户、交口县4000户、兴县5000户、石楼县4000户、汾阳市5000户、文水县5000户、交城县5000户、孝义市16000户。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清洁采暖技术路线,但总任务数不能减少。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扩大改造范围,力争早日实现辖区内“清洁取暖全覆盖,燃料煤炭全清零”。

 

四、任务分工

 

(一)集中供热清洁采暖。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统筹热源,合理分配利用,结合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扩容绿色节能建筑的入网比例,用好用足集中供热产能,实现现状热源的最优化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市住建局指导督办。

 

(二)煤改电清洁采暖。

 

  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碳晶发热板、蓄热式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属地电力部门的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市经信委指导督办。

 

(三)煤改气清洁采暖。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对接属地城市燃气运营企业(煤改气任务实施主体),充分论证拟新增煤改气用户基数,科学测算供热季用气增量,参与燃气企业与上游管输企业的冬季增气量合同谈判。冬季增加气量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认后,方可根据增气量确认今年新增煤改气清洁采暖任务数。原则上今年新增气量优先确保去年煤改气存量用户,避免出现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无气可用的情况。

 

  根据需采暖区域的住宅分布,我市现阶段煤改气清洁采暖推行小区域燃气采暖锅炉和燃气采暖壁挂炉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采用燃气热电联产、大中型燃气热源厂、天燃气分布式能源站等技术路线。燃气清洁采暖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项目主导推进,市住建局指导督办。

 

(四)城区商户改造。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替代方法采取就近接入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替代改造方式、补贴政策和组织实施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补贴政策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余县(市)结合本地热源开展相应的集中供热扩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行筹措解决。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对燃气公司,市、县两级政府按改一户0.8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包括一、二次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设备的配套和安装等费用。燃气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对设备安全运行予以保障。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2的气价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24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电网改造费和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及运行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分担补贴,按照:孝义市、柳林县,市、县(市)各分担20%、80%;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交口县、离石区,市、县(市、区)各分担30%、70%;中阳县、石楼县、临县、岚县、方山县、兴县,市、县各分担50%、50%执行。

 

  按要求完成清洁取暖工程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市级补贴资金总额的20%。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各县(市、区)长和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组的日常综合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组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安排六大任务推进事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按照工程建设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推迟”的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采取超常举措,按时组织完成;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责成专门科室负责目标任务的督促督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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