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7-20 阅读次数:2749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8〕321号),结合固原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三大战略”和打好“六场硬仗”建设“四个示范市”奋斗目标,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煤炭消费管控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增长3.7%左右,控制在300万吨以内。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煤炭消费总量分别增长2.4%、2.24%、2.08%、1.58%、1.07%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节能环保改造力度。实施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六盘山热电厂和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耗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3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推行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六盘山热电厂和各类园区企业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热源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有序发展风电、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下,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汇能风电西吉偏城乡风电项目、固原市原州区三营三期风电场风电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19.5MW以上。积极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450MW以上。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宁夏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0年,力争垃圾发电装机达到1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公司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的街接协调,逐年增加天然气供量,加快推进与内蒙古等周边省区天然气管网联络线建设,多方引进天然气气源。市住建局加快固原市天然气调峰储气和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增加天然气供给和保障能力。未连通天然气的县(区)要加快天然气连通管道建设,全市逐步形成覆盖四县一区的天然气供应管网。各县(区)加快推进固原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连通工程建设,在村镇集中区布局建设LNG(液化天然气)储罐,通过LNG转换天然气等供气方式,满足村镇用气。在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完成和增加天然气合同供气量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天然气消费量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四)大力推进实施电能替代。以五河流域、城市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空气热源泵、分散式电取暖工程,各县(区)每年完成3-4个乡镇煤改电供暖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替代。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3000千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替代。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且201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根据自治区规定,原则上不列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管理煤炭等量替代项目落实工作。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新建燃煤电厂要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级超超临界大型空冷机组,降低发电煤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环保局)
(六)加大清洁煤炭利用。宁夏发电集团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转化,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比例达到自治区环保要求,优化煤炭质量。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20年前,建成覆盖全市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原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加强调度,共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于本方案印发后15日报送市发改委备案。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大工作任务落实力度,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建立区域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削减项目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