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7-20 阅读次数:3323
银川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宁发改环资〔2018〕321号)和《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控制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节能改造,提升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2.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为目标,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增加清洁能源供给等任务,推动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银川都市圈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不含宁东)下降10%。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不含宁东)分别下降5%、10%、12%、11%、13%、13%。
四、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消减煤炭消费需求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年度化解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全市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备案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2.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实施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重点用能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加快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闭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
3.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使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30万千瓦时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以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风电,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下,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聚集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地热能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2.提高天然气利用率。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的衔接协调,增加全市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快推进与内蒙古等周边省区天然气官网联络线建设,多方引进天然气气源,增加天然气供给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哈纳斯杭锦旗至银川天然气管道联络线项目通气使用。加快天然气城市管网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银川市形成不低于3天用气量的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城燃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公共服务、才难等领域“气代煤”,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取暖,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
3.大力实施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推进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有序推进“煤改电”供暖,在燃气(热力)官网无法覆盖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取暖。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功能、供冷。不断提高全市居民家庭电气化水平,重点推广电炊、电暖气、空调(制冷机等)等多功能高效家用电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
(三)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1. 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控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执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核准和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
2.严格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各县(市)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且201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原则上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管理煤炭减量等量替代项目落实工作。新建煤化工项目要采用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新建燃煤电厂要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级超超临界大型空冷机组,降低发电煤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统计局)
(四)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消减现有煤炭消费
1.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削减现有煤炭消费方面。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加快实施华电灵武电厂“东热西送”工程(一期)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小锅炉,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力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76%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制定2018年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淘汰计划和方案,建立锅炉淘汰清单。市辖三区对“东热西送”(一期)、西夏热电(二期)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房全部拆除并网(应急、调峰锅炉除外);永宁县、灵武市建成区内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到位的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贺兰县对建成区内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热电联产、应急、调峰锅炉除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通过集中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对暂不整合关停的燃煤锅炉,应实施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3.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自治区的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强化煤质监管,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实施清洁煤替代散煤,到2020年前,建成覆盖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制度,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工信、环保、财政、住建、国土、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安监、统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明确银川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本地区新建耗煤项目、煤炭消减项目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三)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符合银川市的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进一步完善“煤改电”、“煤改气”、洁净煤替代的优惠政策,加快散煤治理。
(四)加强科学统计监测。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建立煤炭消费定期公布和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反映银川市及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情况。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煤炭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用煤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提高指标考核权重,对未完成煤炭消减量年度目标的地区耗煤项目实行缓批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