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印发《濮阳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8-06 阅读次数:2013

  为提高濮阳市2018年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濮阳市政府印发《濮阳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全市要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供暖8万户的目标任务。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重点在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非集中供暖区域推进“双替代”工作,其余地区以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社区)“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对于分散取暖的“双替代”家庭,根据经济可承受能力,优先选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电暖器、对流式电暖器等省定目录中能效高、运行费用低的产品,切实降低居民用能成本。对于具备分布式“双替代”供暖条件的小区,鼓励各县区与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热力企业开展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以租代建、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实施分布式“双替代”供暖项目。

    《方案》明确,考虑到濮阳市城乡居民对清洁取暖的承受能力,由财政资金对“双替代”分散供暖居民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各县区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3500元,剩余部分由居民承担。对以小区或楼宇为单位的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工程,各县区要将其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配套费中予以适当支持。执行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减轻居民采暖用能负担。执行省阶梯电价、峰谷电价政策,将濮阳市采暖季一档最高电量由每月180千瓦时上调为280千瓦时,同时取消三档电价。支持以小区或楼宇为单位的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工程按照分表计量、打包交易的方式参与电能打包交易,将濮阳市采暖季一档最高气量由每月50立方米上调为150立方米。

    《方案》强调,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濮阳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当地“双替代”供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强化督导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双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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