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8-06 阅读次数:2836
8月3日,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9日,共7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联系电话:0531-87080862;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
反馈问题(第34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督查发现,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进度滞后。2017年应完成改造409250户,截至9月19日仅完成改造2万余户,18万余户正在改造,其余尚未开工。济南市应完成改造的5万余户均未开工。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清洁取暖有关部署,积极推进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会同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物价、质监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检查督导,积极推进济南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参事室,省住建厅等部门多次组织明查暗访,督导7个传输通道城市排查梳理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情况,完善用户信息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限期解决,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整改成效
截至2017年10月底,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共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7.04万户,其中气代煤48.01万户、电代煤9.03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40.9万户任务,均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和通气点火、通电供暖条件,2017年冬季全部实现有效供暖。